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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这就是沪苏浙联手要干的大事

  • 富贵门

    2019-11-20 17:37
  • 文:

    carey
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务院于10月25日批复同意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式揭牌半个多月后,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务院于10月25日批复同意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总体方案》由总体要求、定位和目标、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强化实施保障等6个部分组成,并明确了45条具体任务。
 
根据《总体方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总体方案》表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有利于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有利于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
 
示范区范围
 
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选择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范围

示范区战略定位
 
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充分发挥环淀山湖区域生态环境优势,构建蓝绿交织、林田共生的生态网络,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大都市圈,形成绿色田园、古朴乡村、现代城镇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积极探索和率先实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依托优美风光、人文底蕴、特色产业,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更大范围区域一体的产业创新链。
 
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一体化制度安排,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高起点扩大开放,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构建便捷、绿色、智能、安全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多层次、跨区域、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网络,打造凸显江南水乡特点的文化标识地,促进城乡有机融合、均衡发展,为居民创造高品质生活环境。
 
区域发展布局
 
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布局

“两核”即环淀山湖区域和虹桥区域。环淀山湖区域作为创新绿核,打造生态、创新、人文融合发展的中心区域。虹桥区域作为动力核,大力提升商务服务能力,聚焦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增强服务长三角、联通国际的重要功能。
 
“两轴”即沿沪渝高速和通苏嘉高速的两条创新功能轴,重点围绕科技创新,集聚国内外创新要素资源,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生态友好型创新产业集群。
 
“三组团”即以青浦新城、吴江城区、嘉善新城等节点为支撑的城市功能组团,推动形成层次丰富、功能互补的多中心发展格局。
 
先行启动区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规划建设用地不超过现有总规模。
 
其中,十字走廊分别为南北向人文走廊和东西向创新走廊。前者以湖荡水系资源为依托,串联金泽、西塘古镇,形成绿色人文纽带;后者以西岑科创中心、汾湖高新区和高铁科创新城等为发展组团,形成蓝色创新珠链。
 
示范区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大改革系统集成释放红利,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
 
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45条具体任务
 
一、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坚持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发展,加快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为长三角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一)打造生态价值新高地。
 
1、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到2025年,主要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构建优美和谐的生态空间。到2025年,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
 
3、建设著名文化生态湖区。到2025年,先行启动区骨干绿道达到200公里以上,一体化示范区骨干绿道达到500 公里以上。
 
(二)打造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
 
4、着力发展绿色经济。
 
5、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建设长三角产权共同交易市场。加快培育数字化新业态,规划建设长三角数据中心,打造区域信息枢纽港。
 
(三)打造绿色宜居新高地。
 
6、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推动古镇群落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打造江南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旅游圈。
 
7、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环境。
 
8、建设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跨区域的交通网络体系,完善城际和市域(郊)铁路网络布局和轨道交通布局,加强城镇组团之间中低运量局域线、公共交通网建设,强化“毛细血管”交通网络连接。推动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和智慧应用超前布局、协同发展,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与综合应用,推进IPv6等新技术规模化部署。
 
9、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医疗保险互联互通,促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合作共建医疗联合体。
 
二、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
 
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公共信用等方面,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四)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
 
10、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一体化示范区统一的“总体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基础底板和用地分类,统一规划基期和规划期限,统一规划目标和核心指标。
 
11、实现“一个平台”管规划实施。建立统一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各级各类规划成果统筹衔接、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五)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2、加快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主要水体生态管控制度。
 
13、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标准,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监控“一平台”,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平台共用。统一环境监管执法,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以“一把尺”实施严格监管,推进联动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14、探索生态治理新机制。在统一的生态环境目标下,以共建共享、受益者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原则,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六)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
 
15、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
 
16、建立统一的存量土地盘活机制。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调剂和有偿使用平台,鼓励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跨省域调剂。
 
17、建立建设用地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
 
(七)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
 
18、统一项目准入标准。
 
19、统一项目管理平台。赋予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省级项目管理权限,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
 
(八)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
 
20、统一企业登记标准。
 
21、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22、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
 
23、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
 
(九)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24、推动税收征管一体化。
 
25、探索创新财税分享机制。建立两省一市财政共同投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统筹用于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结合建设进程逐步探索财税分享机制,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十)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
 
26、加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衔接。
 
27、探索区域公共服务便捷共享的制度安排。实行不受行政区划和户籍身份限制的公共服务政策。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按可达性统筹120服务、110服务范围,统一使用021固定电话长途区号。
 
(十一)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
 
28、统一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29、建立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三、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一体化示范区要集中落实、率先突破,进行系统集成,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
 
(十二)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
 
30、率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率先构建财政、金融、产业、创新、投资、消费、城乡区域、社会发展等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率先建立生态环保、营商环境、公共服务、产品、工程和服务等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率先构建全面反映和衡量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的统计体系,率先实施体现新发展理念落地的绩效评价制度,率先实施以高质量发展为主要导向的政绩考核制度。
 
(十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31、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32、探索乡村产业混合所有制经营。
 
(十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3、完善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制度。
 
34、完善创新激励制度。
 
(十五)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35、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体化示范区“一网、一门、一次、一章”式审批,集中统一行使审批职能。
 
36、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
 
37、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
 
四、强化实施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38、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在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等方面加强对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两省一市在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中承担主体作用,在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政策合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39、支持两省一市联合成立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研究确定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改革事项、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40、支持两省一市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41、支持两省一市共同遴选具有丰富开发经验的市场化主体,共同出资发起成立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公司,受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委托,作为先行启动区的建设主体,负责基础性开发、重大设施建设和功能塑造等。
 
42、加强一体化示范区与周边区域的协同联动发展。充分发挥一体化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上海虹桥商务区服务功能,强化与嘉昆太创新圈、G60科创走廊功能联动,引领江苏苏州、浙江嘉兴一体化发展。
 
(十七)强化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
 
43、两省一市要加大对一体化示范区重大生态类项目、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存量低效用地盘活项目、重大功能性项目等财政支持力度。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中央财政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两省一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向一体化示范区倾斜。
 
44、支持一体化示范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完善各类空间布局。
 
45、加强地方立法研究,为一体化示范区改革创新探索实践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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