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出四项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绿色发展,上市可奖励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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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2019-08-16 17:33 -
文:
carey
为了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推动绿色转型发展、服务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四个重磅文件。
为了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推动绿色转型发展、服务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四个重磅文件:
《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绿色担保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明确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环责险保费补贴、绿色担保奖补等政策的支持对象、奖补金额及申请程序,打出“组合拳”为企业绿色发展助力。
《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
江苏省非金融企业,自2018年9月30日起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省内的绿色债券。
具体贴息金额:
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只债券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为:
(1)若某只债券存在分期发行情形,则按照每期的年度利息支付金额确定贴息金额,但每年各期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2年贴息合计不超过400万元;
(2)若发行人同时申请对绿色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贴息,或发行多只债券的,则贴息金额分别计算,但每年对单个发行人贴息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江苏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
江苏省自2018年9月30日起进入上市流程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明确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方向。
具体奖励金额:
根据绿色产业企业所处的不同上市阶段分别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1)取得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日期通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科创板上市企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
支持保险标的在江苏省内,且自2018年9月30日起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单位)。
承保公司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它分支机构,且营业场所位于省内,保险合同条款文本须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式文本。
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单位)按不超过年度实缴保费的40%给予补贴。
《江苏省绿色担保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
自2018年9月30日起,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募投项目应位于省内)、我省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供担保的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
奖补金额:
(1)绿色债券担保奖励。担保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的,每只债券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担保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业务,对出现代偿后实际损失金额的30%进行补偿,单只债券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具体申请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请查看:
http://hbt.jiangsu.gov.cn/attach/0/f6028c7406ba4532918688c79fdfa5d4.pdf
(信息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绿色担保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明确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环责险保费补贴、绿色担保奖补等政策的支持对象、奖补金额及申请程序,打出“组合拳”为企业绿色发展助力。
《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
江苏省非金融企业,自2018年9月30日起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省内的绿色债券。
具体贴息金额:
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只债券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为:
(1)若某只债券存在分期发行情形,则按照每期的年度利息支付金额确定贴息金额,但每年各期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2年贴息合计不超过400万元;
(2)若发行人同时申请对绿色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贴息,或发行多只债券的,则贴息金额分别计算,但每年对单个发行人贴息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江苏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
江苏省自2018年9月30日起进入上市流程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明确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方向。
具体奖励金额:
根据绿色产业企业所处的不同上市阶段分别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1)取得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日期通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科创板上市企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
支持保险标的在江苏省内,且自2018年9月30日起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单位)。
承保公司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它分支机构,且营业场所位于省内,保险合同条款文本须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式文本。
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单位)按不超过年度实缴保费的40%给予补贴。
《江苏省绿色担保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对象:
自2018年9月30日起,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募投项目应位于省内)、我省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供担保的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
奖补金额:
(1)绿色债券担保奖励。担保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的,每只债券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担保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业务,对出现代偿后实际损失金额的30%进行补偿,单只债券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具体申请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请查看:
http://hbt.jiangsu.gov.cn/attach/0/f6028c7406ba4532918688c79fdfa5d4.pdf
(信息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