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发布 > 《“苏政50条”服务指南》第三批发布

《“苏政50条”服务指南》第三批发布

  • 新华网

    2020-03-03 11:36
  • 文:

    蔡逸秋
3月2日,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发布第三批《“苏政50条”服务指南》。

3月2日,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发布第三批《“苏政50条”服务指南》。本批次服务指南由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疗保障局等牵头负责,围绕“苏政50条”中的7条举措,深化细化为14项具体服务事项和相关办理指南,涵盖社保费率减免、劳动用工、产业支持、交通保障等多个方面。
 
例如《苏政“50条”》第26条中强调: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对此,服务事项54明确指出,本条款适用对象为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24个月的统筹区的企业。企业通过参保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门户网站或手机APP,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人社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
 
再如,《苏政“50条”》第29条:支持受疫情影响大、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符合此类条件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相应手续呢?服务事项61便对此做出回应:支持受疫情影响大、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作出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可携带申请材料至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业务。
 
此外,针对《苏政“50条”》中提出要优化公铁空水联运监管模式,全力保障公路网和水路网畅通,打通最后一公里“堵点”,确保相关运输车辆不以防疫为由被拦截。服务指南也明确,从事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承运单位可通过“江苏运政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也可直接下载自行打印,随车携带。对持证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即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附:《“苏政50条”服务指南》第三批
苏政50条

苏商会微信群现已上线!光速入伙,请加:苏商会小秘书(微信号:sushang889)

上一篇: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餐饮行业复工复业的通知 下一篇:“苏政50条”助力企业发展政策服务指南(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