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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加快生猪生产恢复!江苏出台含金量最高的“新九条”

  • 江苏经济报

    2020-02-26 17:17
  • 文:

    朱梦笛 陈甜甜
2月23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涵盖了财政、土地、环保等关键领域的支持政策,强化了责任落实、督查推动的行政措施,共计九条。

2月23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新九条”),这是继2019年10月2日《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之后,江苏再次针对生猪生产出台的专项政策措施。“新九条”的出台,既是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生猪生产恢复、保障市场供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举措,更是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住“三农”基本盘的积极行动。

 

江苏是生猪生产和猪肉消费大省

 

“猪粮安天下”。猪肉是与粮食同等重要的农产品,是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肉类消费品,在肉类食品的占比达到60%以上。我省是生猪生产和猪肉消费大省。去年以来,受“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冲击、环境整治等多重因素影响,我省与全国一样,生猪产能持续下降,生猪产业链受到较大冲击,导致生猪供应偏紧、猪肉价格居高不下,对居民日常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江苏省委、省政府把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按照“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能力”的总体要求,从财政、金融、土地、环保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有力地推动生猪生产止跌回升、恢复发展,对今年元旦春节期间猪肉市场供应、价格基本平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更精准、激励政策更精准、工作措施更精准”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更快更早更有力有效释活养殖场户生产潜能,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出台恢复生猪生产激励政策,简称“新九条”。

 

年出栏肉猪超万头“有一头奖一头”

 

“新九条”涵盖了财政、土地、环保等关键领域的支持政策,强化了责任落实、督查推动的行政措施,共计九条。
 
其中提到有更大力度的财政支持政策。一是对年出栏商品肉猪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重奖。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规模猪场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超过一万头的,有一头奖一头,据实奖励。二是加大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力度。一方面,扩大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将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另一方面,提高贷款贴息率,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规定的贷款,在原有不超过2%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1%的贴息。三是更大力度扶持种猪生产。明确规定从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给予奖补。
 
与此同时,要求优化生态环境管控。严禁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市”“无猪县”。明确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如需对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重申了对非禁养区内符合养殖规划、达到环保要求的规模猪场,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要给足合理过渡期,并按照“拆一补一”原则落实异地搬迁。此外,提出加快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生猪生产环评管理服务、严格依法监管畜禽粪污处理的工作要求。

 

含金量最高、创新突破最大、针对性最强

 

“新九条”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精准施策,突出江苏特色,注重政策的连续性与创新性,是我省近年来出台的含金量最高、创新突破最大、针对性最强的生猪产业政策措施。
 
首先,聚焦突出问题,政策措施体现精准性。针对当前恢复生猪生产中仍存在的养殖信心不足、土地落实难等问题,出台强有力的财政激励政策和土地环保政策,突出奖补基础产能、突出奖补规模企业、突出保障养殖用地、突出优化生态环境、突出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充分调动规模猪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生产积极性,激活盘活现有产能,加快新建产能投产达产,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同时,紧盯目标任务,指标设置体现差异性。围绕国家确定的我省生猪稳产保供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虑资源禀赋条件、产业发展基础、市场供给保障、生态环保要求等因素,对各设区市提出了不同的目标任务,注重发挥区域优势,不搞“一刀切”。同时,考虑苏南地区土地承载力有限,下达给苏南5市的目标任务中,明确可以通过本地自建、到苏北苏中建设直供基地、通过生态补偿等方式签订保供协议等三种方式完成,推动建立“主产区有实惠、主销区有保障”的新型产销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
 
此外,立足发展导向,扶持政策体现延续性、创新性。“新九条”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从政策上再加码。比如,在原有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新提出的扩大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予以贯彻落实,并结合江苏实际,提高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率;在原有种猪引进奖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明确奖补标准,并加大对苏北地区倾斜力度,充分调动主产区积极性;在养殖用地上,继续强调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同时又提出了新的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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