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发布 > 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来了!预计下半年实施

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来了!预计下半年实施

  • 江苏经济报

    2020-02-27 17:37
  • 文:

    曾伟 肖日东
2月2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市民期待已久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一段时间来,有关垃圾分类的新闻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和热议。2月2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市民期待已久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8000多吨,包含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口向城市集中,垃圾产量还会日益增加,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任务也越发繁重。

 

2017年4月,南京被列入国务院确定的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之一,亟需加快立法步伐,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垃圾分类

图为南京市人大代表秦淮组代表视察燕子矶街道垃圾分类工作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终端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和投运的数量逐步增加,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已具备实施条件。”南京市城管局局长金安凡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今日首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五条,围绕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规定。其中,根据住建部的要求,结合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条例(草案)》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餐厨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专项分流处置,不列入生活垃圾分类。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单位和个人没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拟将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但可通过组织或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从信用档案中移除本次违法记录。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任单位也将受到处罚。

 

“《条例》的制定,将实现生活垃圾从末端治理为主向推行源头减量方式转变,是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提高百姓幸福指数的重要手段,对‘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根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在4月底提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后,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预计在下半年正式实施。

苏商会微信群现已上线!光速入伙,请加:苏商会小秘书(微信号:sushang889)

上一篇:千方百计加快生猪生产恢复!江苏出台含金量最高的“新九条” 下一篇: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餐饮行业复工复业的通知